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投资金额: 。
5.资金来源: 。
6.建设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无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按通用条件 。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大写)(¥ )。
2.计取方式: 根据鲁价发【2007】205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两 份,咨询人执 两 份。
委托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 (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91370811746592719E
住所: 住所:济宁市火炬南路公铁立交桥南200米路 0537-3200907
账号: 账号:3700168600805015447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宁城区支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72000
电话: 电话:0537-3200919
传真: 传真:0537-3200912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dmxgl@163.com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 。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无
。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开始之日前 。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咨询人员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无 。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全权代表委托人
履行本合同赋予的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5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专业造价执、从业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3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全权代表咨询人履行本合同赋予的咨询人的权利和义务 。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按通用条件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无 。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审核定案后2日内提供正式审计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即时提供中间过程资料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根据项目咨询工作需要确定 。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提供咨询报告6份 。详见附录B。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5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按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确定适用的造价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 。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无 。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按合同约定酬金二倍支付违约金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按咨询人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按通用条件 。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按合同约定酬金二倍支付违约金 。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按咨询人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无 ,其他约定: 无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5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1 | 100% | ||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按1000元/工作日 计算 。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按增减工作量对应工程造价按比例增减 。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无 。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双方各自承担自身人员、设备的直接损失,咨询方已投入本项目的成本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咨询人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无 。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通用条件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通用条件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通用条件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sdmxgl@163.com 。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按通用条件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咨询人。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按通用条件
。
9.补充条款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