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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来源:山东明信项目管理集团    栏目:通知公告     浏览:    日期:2022/4/14 11:02:4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132号,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查看)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202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1)扫描件。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科(处)室和负责人,通过“统计调查系统”认真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将统计数据作为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各项数据,认真、及时做好指导、催报、审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审核发现企业填报出现错误的,一律退回并督促企业及时修改。对于催报不及时、数据逻辑错误的地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二)有关企业要落实好专人负责统计,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附件),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凡是未按时填报、填报信息不全、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在上报过程中,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服务联系。

(四)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市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建设工程监理统计0531-51765158,技术咨询010-88018812、010-88018813,邮箱:weijiuzhou@shandong.cn。

 

     附件:1.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2.市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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